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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所反映的拖欠工资的问题,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,现答复如下:
经查,被拖欠工资人员为乐都华夏水泥厂职工李崇霞。 2012年1月,李崇霞被乐都华夏水泥厂招聘为车间中控工,2012年8月中旬李崇霞自行离开华夏水泥厂,9月初李崇霞委托同事替他书面通知华夏水泥厂解除劳动合同,但华夏水泥厂没有受理。截止今年8月份华夏水泥厂拖欠李崇霞工资3000元。经调查,向“县长邮箱”反映此事为李崇霞同事所为。李崇霞本人并不知情。在征询李崇霞意见时,李崇霞声称因家中有事事先未向公司提出辞职擅自离岗,已给华夏水泥厂造成了损失,所欠3000元工资不要了。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华夏水泥厂协商,由李崇霞补办辞职手续,华夏水泥厂发清拖欠工资。今年10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华夏水泥厂下达了《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》,限期7天内发清拖欠李崇霞的工资。当日华夏水泥厂同意李崇霞辞职,并将拖欠的3000元工资发给了李崇霞。
如果您对有关问题还有不详之处,请与乐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。联系电话:0972--7411823